发布时间:2022-06-07 15:35:36
2022年04月29日,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,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,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、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招收居住在怡园小区、东苑小区、大沙东路双号门牌 142 号止(按原门牌号 20 号)、 港湾东一街、港湾五村、港湾路(按原门牌号码:港湾路 28 号、30 号、34 号)范围内 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,本年度临时接纳怡园小学(东校区)地段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