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07-05 17:19:09
2022年06月14日,为认真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,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,全面实行阳光招生,促进入学公平,切实做好我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,按照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教基厅〔2022〕1 号)、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2 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和《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》(筑教发〔2022〕52号)文件精神。结合花溪区实际,制定花溪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。
1.原金龙社区(不包括农科院)、金溪社区和滥泥村持有我区户籍的村(居)民子女、碧桂园贵阳1号住宅小区、贵安大道回迁安置小区持有我区户籍的住户子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