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06-07 15:35:36
2022年04月29日,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,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,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、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招收居住在大沙东路 1-281 号(单号)、港湾路 554-718 号(双号)、585 号-687 号(单 号)、港湾西四街 66 号大院(1-10 号)、104 号大院、168 号大院、东苑小区(东苑东 街 1-7 号、16 号、28 号、30 号、31 号;东苑中街 6 号、8 号;东苑西街 4 号、6 号)、 鹤林苑(鹤景路 341-373 单号、375 号大院)、丰乐北路 1-247 号(单号)、镇东路 1-37 号;41-49 号(单号)、横沙社区、祥晖苑、中鼎君和名城小区、大沙东 291-293 号范 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