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2-06-07 15:35:37
2022年04月29日,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,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,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更好地为人民群众、社会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《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招收居住在镇龙居委、大涵行政村、大坦行政村、迳头行政村、九楼行政村、麦村行政 村、金坑行政村、均和行政村、中泰天境小区、镇龙行政村的下境经济社广汕路以南范 围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。